、 依據國教署111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0677號函辦理。
二、 為使教學正常化,國教署業於111年8月4日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合先敘明。近期接獲各國中學生、家長陳情,多數學校仍未落實前揭規範,請貴校利用教學正常化視導及相關會議進行宣導。
三、 前揭規定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另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一節課前時間,請學校宣導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驗。
四、 另課後輔導安排,亦請落實不強迫原則,尊重學生學習意願,且不得安排評量及教授進度,以減輕學生學習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