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11年11月2日最新確定判決,桃園市教師會會費數額應回到民國90年11月17日通過之章程第27條,故107~110年每人每年應繳2100~2400元。
二、 依據上述判決,內壢國中教師會應繳付本會109年會費差額10萬9530元。本會後續將聲請強制執行,並追討其他年份積欠之會費。
三、 繳會費為會員應盡之義務,不繳會費,會籍就是債務。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教產)隱瞞「只上繳桃教產會費,卻持有桃園市教師會會籍」的後果,將置各校教師會及理事長於會費追討訴訟中,其居心實不足取。
四、 建請貴會思量,如只願意參加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請即刻主動向本會申請退會,避免來年依說明一之確定判決,遭追討會費。
五、 退會申請書(附件一)、桃教產攻擊桃園市教師會不會告訴你的真相(附件二)、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上易字第46號(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