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60856號函辦理。 |
二、 | 為建立校長專業發展機制,提升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知能,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推薦資格及人數如下: |
(一) | 初階人才培育分為國小組及國高中職組,推薦資格:校長年資滿(含)2年以上之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校長、願意擔任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推廣者為對象。 |
(二) | A+領航人才培育分為國小組及國高中職組,推薦資格:校長年資滿(含)5年以上之公、私立中小學現任校長、願意擔任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或專業學習社群推廣與輔導者為對象。 |
(三) | 請符合上述資格並有參與意願之校長,於110年5月21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寄至本案承辦人李莉萍(電子信箱:vickylee@ms.tyc.edu.tw),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
三、 |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臺北市立大學何小姐、陳小姐,(02)2311-3040轉8432、8433。 |
四、 | 檢附「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初階人才培育實施計畫」、「校長課程與教學領導A+領航人才培育實施計畫」以及相關報名表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