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1416A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 教育部為獎勵推動校園生命教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及教職員工,發掘真實事蹟及經驗分享,以激勵教育人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並朝向積極發展、創新與永續推動,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特辦理旨揭評選及表揚事宜。請有意參加學校推薦相關工作績優人員,於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資料函報本局,經本局評選後予以薦送。
三、 本案獎項資格說明如下:旨揭計畫表揚對象係111年度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且具特色之學校及績優人員,相關獎項說明如下:
(一) 特色學校獎: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 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績優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生命工作之推展,對生命教育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亦得提報此類。
(三) 績優人員獎:學校教職員工從事生命教育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提報此類(不含各級學校校長)。
(四) 優秀行政人員獎: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提報此類。
四、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亦請檢附遴選表及佐證資料紙本1式3份與照片電子檔案之光碟1張及「教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簽名正本1份,俾利本局辦理初選作業。
五、 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9年至111年表揚名單,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3)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
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