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據本局109年7月14日桃教小字第1090061535號函及109年12月1日桃教小字第1090109045號函續辦。 |
二、 | 本案藉由身心靈的洗滌,與教師間的專業對話,為參與高階研習之教師充電,並將教學經驗分享全市教師學習參考。 |
三、 | 旨揭研習詳如實施計畫,摘擇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取得本市初、進階證書之現任英語教師。(含符合上述資格之代理代課教師)共30名,以積分表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
(二) | 研習日期:110年6月28、29日(星期一、二)。 |
(三) | 地點:宜蘭市。 |
(四) | 報名方式: |
1、 | 請於110年6月7日(星期一)前將核章報名表掃描寄至tycet@nkes.tyc.edu.tw,俾利審核。 |
2、 | 收到通過審核公文之教師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
四、 | 本局同意核予參與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所需經費先行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併同本局人事費調查申請補助。 |
五、 | 全程參與研習且完成指定作業並經核可者,核發完整研習時數及高階證書,未全程出席者依實際出席時間核予研習時數;惟已報名高階研習者,如臨時取消,3年內將不得再報名參加高階研習。 |
六、 | 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英語輔導團專任輔導員張菁讌老師( 聯絡電話: 0 9 3 1 - 6 1 0 6 0 8 ; 電子信箱:tycet@nkes.tyc.edu.tw)。 |
七、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