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中華民國第五十四屆世界兒童畫展桃園市作品比賽徵集辦法辦理。 |
二、 | 本案敘獎原則說明如下: |
(一) | 參賽學生:榮獲特優、優選及佳作者,各核頒獎狀1紙。 |
(二) | 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獲優選者核敘嘉獎1次、獲佳作者核頒獎狀1紙。 |
(三) | 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略以:「指導或參加同一活動或競賽獲多項名次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二項分別依本要點辦理敘獎,不得分項分組分別敘獎」。 |
三、 | 旨揭名單如附件,或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