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5月12日原民教字第1120018850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補助計畫鼓勵教師與學生透過參加「 112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下稱該競賽),傳唱原住民族歌謠進而學習、傳承傳統歌謠之目的 。 |
三、 | 補助對象:補助參加該競賽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學校 。 |
四、 | 補助項目及標準:(初賽及決賽皆分為訓練費及競賽費2類) |
(一) | 訓練費: |
1、 | 講師鐘點費:聘用校內、外師資鐘點費;校內師資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 400元整、校外師資每小時1,600元整 。 |
2、 | 講師交通費:補助講師來回學校交通費;核實支付。 |
3、 | 講師、學生誤餐及茶水費:因訓練而誤餐、茶水費;核實支付 。 |
(二) | 競賽費: |
1、 | 膳食及茶水費:競賽期間所需膳食及茶水費;每人每日200元整,共計2日。 |
2、 | 交通費:教師、學生及相關隨隊人員交通費;核實支付。 |
3、 | 雜支:非上開補助項目,可於本項目逕自增列(如教師、學生競賽旅平險、樂器維修、保養費等);核實支付,須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
(三) | 決賽增列住宿費:每人每日1,400 元整,共計1日;僅學校距決賽地點 50公里以上方可申請。 |
(四) | 補助標準: |
1、 | 初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整。 |
2、 | 決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10萬元整。 |
3、 | 各隊實際補助金額以原住民委員核定經費為準。 |
五、 | 申請方式 ︰ |
(一) | 初賽:於報名後、初賽競賽日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附件1) |
(二) | 決賽:以公告決賽參賽名單為準,於決賽競賽日 2 個月前 向本局申請。(附件1) |
六、 | 本補助計畫辦理期程為112年7月至113年7月1日止,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筆路.瓦旦先生,電話:(02)8995-3456分機3108、信箱:biru1997@cip.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