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2年5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20047754號及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新屋國小)112年5月12日屋小教字第11200341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
(一) | 研習日期:112年7月3日(星期一)至同年7月7日(星期五)。 |
(二) |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196號)。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5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18歲): |
1、 | 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7月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四、 | 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
五、 | 檢附「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7月場)」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