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本局112年6月14日桃教資字第1120056626號函續辦。 |
二、 | 為鼓勵本市中小學學生利用網際網路互動學習,提升學習邏 輯思考能力,並提供學生資訊應用技能觀摩及評量交流之機 會,特辦理旨揭競賽。 |
三、 | 旨揭競賽資訊摘錄如下: |
(一) | 競賽項目:電腦繪圖、簡報製作、專題寫作、動畫設計及遊戲設計。 |
(二) |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A類與B類每位學生各限報一項。 |
(三) | 競賽時間: |
1、 | 初賽:各校於112年10月11日前舉辦校內初賽。 |
2、 | 複賽:112年10月18日至20日於各校電腦教室舉行。 |
3、 | 決賽: |
(1) | A類:112年11月7日至10日於各承辦學校舉行。 |
(2) | B類:112年11月11日至12日(俟報名結束後公告競賽地點)。 |
(四) | 其他競賽資訊請詳閱實施計畫。 |
四、 | 有關指導學生參賽獲獎教師,依競賽結果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另案敘獎。 |
五、 | 參賽領隊或指導教師於決賽當日,在課務自理原則下准予公 (差)假登記;活動當日適逢假日,得依實際出席情形於二年內覈實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