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受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18日止。 |
三、 | 有關輔導員遴選程序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
(一) | 續任輔導員:輔導小組召集校長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後續由總召組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
(二) | 新進輔導員: |
1、 | 資格條件審查:本局辦理資格條件審查作業,所送資料經審查合格,由各小組通知參加複審。 |
2、 | 複審:由各輔導小組邀集各領域(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辦理書面審查,並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複審期程自1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止,參加遴選者逕依輔導小組指定之時間、地點(得採線上會議)參加複審;輔導小組於110年7月7日前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
四、 | 錄取公告:遴選結束,確定錄取名單後公布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
五、 | 每人限報名一個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不得跨領域報名。 |
六、 | 本案相關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收」,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