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蕭佩宜 電話:3322101#7418 電子信箱:1006959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201278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有關教育部113年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簡章公告一案,請相關人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123771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並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
三、 | 旨揭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3年1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edu.tw/),評量期程及報名資格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113年度計辦理2梯次評量: |
1、 | 第一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月17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評量日期為113年2月24日至3月24日。 |
2、 | 第二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9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評量日期為113年10月26日至11月24日。 |
(二) | 報考資格分為下列六類: |
1、 | 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第二類:為符合學科知能相關培育條件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公費生。 |
3、 | 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
4、 | 第四類: |
(1) |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舊制)。 |
(2) |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
5、 | 第五類: |
(1) | 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
(2) |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制)。 |
6、 | 第六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學師資生、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
四、 | 旨揭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除報考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之錄取順位位階相同,皆為最優先錄取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位序錄取。 |
五、 | 113年度本評量不收取報名費用。 |
六、 | 本評量結果將提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教育部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