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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何順生 - 本校訊息 | 2024-04-10 | 點閱數: 143

 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每人限4至5分鐘(少於4分鐘或超過5分鐘均應扣分)。
2.社 會 組,每人限5至6分鐘(少於5分鐘或超過6分鐘均應扣分)。
3.小學教師組,每人限7至8分鐘(少於7分鐘或超過8分鐘均應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 2 分鐘。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六)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閩南語及客語各組均限15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 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小學教師組則為32 分鐘。(題目不事先公布)
2.閩南語:同國語。
3.客 語:同國語。

(二)情境式演說:
1.於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1題參賽。(題目不事先公布)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 向競賽員進行提問,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

(三)朗讀:

1.國 語:
(1)國小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不事先公布)
(2)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不事先公布)

2.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篇目3篇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客 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篇目3篇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就已公布講 題中親手抽定1題參賽。 國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 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 4 不加限制;應使用標準字體,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自來水 筆 等 , 以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標 準 字 體 為 準 , 請參閱 :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小,國小學生 組為7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小學教師組、社會 組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 寫,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 之字形為主。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 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 閱:http://twblg.dict.edu.tw/

3.客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客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 灣客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客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11年4月29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語常用詞辭典》 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8.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 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3.客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五)寫字:
1.筆 法: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 均一標準分數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筆畫重複一律不計分。

九、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1.學生組與社會組取優勝前4名,教師組取優勝前2名。各組各項第1名及第2名代表 本區參加市賽,遇缺依序遞補。
2.各該項目實際參賽人數6人以下(含6人),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 入)。說明如下(名次得從缺):
(1)5人者,取優勝名次3員(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1人)。
(2)3-4人者,取優勝名次2員(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
(3)2人(含)以下者,取優勝名次1員(第一名1人)。

(二)團體獎: 團體獎取團體總成績優勝前 4 名。

報到時間:訂於1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7:30~7:50分。

比賽時間:訂於1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分起。

獎勵:

一、獲得優勝名次者,由區公所頒發奬座、獎狀、獎品。
(一)競賽員:學生組與社會組取優勝前 4 名頒發獎狀與禮券(第 1 名至第 4 名分別給 600 元、500 元、400 元、300 元禮券);教師組取優勝前 2 名頒發禮券、獎狀(第 1 名至第 2 名分別給 600 元、500 元禮券),教師組第 3 名頒發獎狀 1 紙。
(二)團體獎:第一、二名頒發禮券、獎座、獎狀(第 1 名 10,000 元、第 2 名 8,000 元之 禮券),第三、四名頒發獎座、獎狀。 (三)指導人員:學生組參賽員第 1 名指導教師(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限 1 名)各嘉 獎 2 次,第 2、3 名者嘉獎 1 次;惟族語鐘點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 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 1 紙。指導人員應於各校報名時填列 1 位實際指導者姓名(不限學校正式教師),請勿有掛名或賽後藉故更換情事,報名截 止後不得更改指導人員,報名表上未列指導人員者,亦不得補報。
(四)行政人員:辦理本活動之相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給予嘉獎 1 次 5 名,獎狀若干名;區公所業務課長、承辦人員各敘嘉獎 1 次。

二、各組項第 1 名及第 2 名競賽員代表本區參加全市競賽,遇缺依序遞補。無故未參加者撤銷 其獎品及代表權,僅保留獎狀。 玖、

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競賽員資格與競賽事項之申訴,應由領隊出具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由,申訴書限於各該競 賽項目比賽結束(含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評判講評時間)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 7 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申訴方式請參閱「全國語 文競賽申訴規則」。

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參賽人員入場者,酌情議處,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 加競賽時,該領隊除應向該項競賽監場人員先行登記外,應事先以書面向大會報備。 拾貳、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參賽當日給予公 (差)假登記;公差處理方式請依據本府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辦理; 惟當日已領取加班費或評審指導費者,不得再辦理補休假。

附則:
(一)各競賽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桃園市市民 卡-桃樂卡、在學證明等)以備核對,其他競賽員應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一、各項競賽流 程、注意事項如附件二至五。
(二)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二項 叫號三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 (三)各國小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並公告 周知所屬學校職員、學生及家長。惟閩南語、客語,可逕行指派。
(四)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 替者(以身分證明為憑)取消團體獎成績。
(五)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六)競賽成績核計:
1.個人組成績部分 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並 於評審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2.團體奬成績部分 團體積分,以各該項應賽單位數為最高分,次一名者遞減一分,以此類推至最後一名, 未參加者以零分計算。 計分方法如下:
(七)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各組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八)本競賽違規裁處規定參照全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辦理。
(九)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 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

 大園區 113 年度語文競賽注意事項

1、比賽當日(5 月 18 日)停車,請各學校及競賽員盡量共乘,並請於中午 12:00 前車輛駛離。

2、各校領隊請於上午 7:30-7:50 於本校報到,競賽員逕至報到(比賽)場地報到。

3、各組競賽員必須依大會競賽日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並須於該項競賽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

4、各競賽員應攜帶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桃園市市民卡-桃樂卡、在學證明 等)以憑核對。未帶身分證明文件得至本校教務處簽立切結書,並於比賽當日中午 12:00 前補交 身分證明,始得採計比賽分數。

5、請參加競賽之競賽員及領隊教師自備水杯,本校飲水機可供使用。

6、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馬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 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7、演說、朗讀、情境式演說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或 代表之競賽單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書寫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校名或代 表之競賽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8、各組項第 1 名及第 2 名競賽員代表本區參加全市競賽,遇缺依序遞補。

9、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1)國小學生每人限 4 至 5 分鐘、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小學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演講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總平均一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
(2)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聞呼號後應即席登臺演講,如叫號三次或超過 1 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3)演講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4)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10、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1) 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就圖片表述,國小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3) 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 員進行提問。各組每人均限 2 分鐘。 (4) 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11、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1)國小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就已公布講題中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國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客語之教 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1 題參賽。領到題卷後即應進 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2)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3)競賽員可在題卷上加註標點符號。
(4)聞呼號後應即席上臺朗讀,如叫號三次或超過一分鐘不上臺者,以棄權論。
(5)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4 分鐘,時間一到,應立即下臺。
(6)競賽員應於全組競賽結束及評審講評後,始得離席。

12、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1)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五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3)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之單位名稱。
(4)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13、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1)試卷上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之單位名稱。
(2)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限(如超過五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 予計分。
(3)寫字一律用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4)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計分。
(5)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6)比賽用紙下,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 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14、字音字形競賽員應注意事項:
(1)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5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 到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國語各組限時 10 分鐘,閩南語及客語各 組均限 15 分鐘(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讀破的音,不必加注本音。
(3)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不計分。 (
4)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5)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藍、黑色),字體一律書寫標準體。

15、113 年各區語文競賽由教育局推薦參考命題的部分為:閩南語及客語朗讀國小學生組(公布 3 題篇目)
 

 大園區 113 年度語文競賽 演說競賽流程說明

一、 參賽員於參賽時間 40 分前到競賽教室門口報到區報到、簽名貼號碼標籤後進 教室就座。

二、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三、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 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 前協助。

四、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國語、閩南語、客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 間,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五、 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預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

六、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 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七、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將所抽題目紙(不得做任何記號)交給第 3 位評 判委員後上臺。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八、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 停止計時。

九、 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下限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 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臺回至座位。

十、 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 予扣分。

十一、 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 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 判委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 舉手示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大園區 113 年度語文競賽 情境式演說競賽流程說明

一、 參賽員於參賽時間 40 分前到競賽教室門口報到區報到、簽名貼號碼標籤後進 教室就座。

二、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三、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 題領圖稿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 上前協助。

四、 抽題後由競賽員將圖稿、自備之筆、立可帶、裝水容器攜至預備席,進行 30 分鐘之準備,惟不得私自攜帶資料入場。競賽員可在圖稿作註記,上臺時可 攜帶圖稿進行演說。

五、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 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六、 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再進行演說,競賽員開口即開始計時。 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七、 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為 2 至 3 分鐘。2 分鐘一到,按 1 次鈴聲(短 音);3 分鐘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

八、 詢答時間為 2 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 而定。時間由馬表控制,1 分 30 秒時,按 1 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九、 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 予扣分。

十、 競賽員於詢答完畢後,將手上圖稿交回給工作人員。

十一、 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 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 判委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 舉手示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大園區 113 年度語文競賽 朗讀競賽流程說明

一、 國語朗讀及國小組參賽員於參賽時間 15 分前,閩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參賽 員於參賽時間 40 分前到競賽教室門口報到區報到、簽名貼號碼標籤後進教室 就座。

二、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三、 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皆須簽名確認所抽題號、 腔調或方言別,抽完題領稿後繞行至所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作準備,不可交談; 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 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篇目均於登臺前 8 分鐘親手抽題。國語之教師組、社會 組篇目於登臺前 8 分鐘親手抽題;閩南語、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登 臺前 32 分鐘親手抽題,逾時唱名三次未到者均以棄權論。

五、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回選手座位席上,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 取回個人物品。

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朗讀競賽員國小學生組可攜帶字典、辭典及教育部 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朗讀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可攜帶教育部頒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閩南語、客語朗讀競賽員可攜帶「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客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 至預備席,違者以違規裁處。

七、 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朗讀題 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 以棄權論。

九、 朗讀時間均為 4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 交回工作人員席。

十、 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 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 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選手換場時間舉手示 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大園區 113 年度語文競賽 書寫類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 桃園市市民卡-學生卡、在學證明等)以備核對,未帶身分證明文件得簽立切 結書以備後續查驗。若需填寫切結書,請至各報到教室填寫。

二、 參賽員、領隊及指導老師由正門進入,參賽員依規定報到時間至活動中心報 到,教師休息及學生等待區位於創新樓、領航樓教室。

三、 領隊、指導老師、提早抵達或競賽完畢之參賽員,勿在競賽會場附近或一樓 報到教室走廊逗留,請至在二樓教室休息或等待報到。

四、 參賽員到一樓教室報到、簽名、貼號碼標籤後,進入教室請依座位表就座, 勿任意更換座位。

五、 等候工作人員統一帶領至競賽會場由報到教室行進至競賽會場時,請聽從帶 隊人員之引導,依序排隊,勿任意離開隊伍。

六、 字音字形、作文、寫字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請預留交通堵塞時間。

七、 字音字形競賽項目,經塗改不予計分(立可白、立可帶、擦擦筆等)。

八、 因應全國語文競賽之相關規定,各競賽項目不得提早交卷。

九、 競賽會場為活動中心,進入競賽會場後,將個人物品置於活動中心兩側牆壁, 待競賽結束時帶走。

十、 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於競賽當日公布於本校首頁及競賽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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