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競賽110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三、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四、 |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