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
二、 | 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時間:113年7月份,課程共計9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分)。 |
(二) | 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號)。 |
(三) | 招生對象及人數: |
1、 | 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
2、 | 招生人數:本梯次5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為 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
三、 | 報名日期與方式:於113年6月26日前將核章後報名表(附件2) 及學校服務證明書掃描後,以e-mail方式寄至中埔國小輔導室承辦人信箱(mimu0216@yahoo.com.tw),亦可至現場繳交。 |
四、 | 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 |
五、 | 檢附實施計畫(含報名表)及課程表各1份。 |